时间:2017/12/1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根据《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》(义政发〔〕26号)、《义乌市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》(义建局〔〕27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将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房源情况

本次共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户,其中实物配租不超过户,租赁补贴不超过户。本次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,当房源不足时,以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。超出租赁补贴配额的,实行轮候。

实物配租房源性质为市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,具体为和欣花园(位于江东街道端头村以南,宾王南路以西)套和富港花园(位于稠江街道井头山以北,五洲大道以东)套。

二、受理对象

  义乌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、新就业创业大学生、外来人员,具体条件如下:

第一类保障对象: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(不包括在校学生、现役军人)3年以上;

2.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,3人以上家庭54平方米以下;

3.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且无汽车的;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元但低于元且无汽车(购买价值低于7万元汽车、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);

1人户家庭财产不超15万元人民币,2人户家庭财产不超25万元人民币,3人及以上户家庭财产不超35万元人民币(家庭财产包括汽车、摊位、房产、银行存款余额、住房公积金余额等)(以上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意见(参照义建局[]34号执行)详见市建设局网址   

2.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,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(具有高级技师、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的,不受毕业年限、学历限制);

3.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,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;

4.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;

5.在市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面积(有出售、赠与、离异分割等房产转让行为未满5年和直系亲属间分家析产未满10年的原房产面积均计入现住房面积);

6.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;

7.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域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;

8.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,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、2、3、4条。

第三类保障对象:外来人员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持有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满2年且按照《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》规定分值达到85分以上;

2.持有本市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完税证明;

3.在市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面积(有出售、赠与、离异分割等房产转让行为未满5年和直系亲属间分家析产未满10年的原房产面积均计入现住房面积);

4.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;

5.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域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。

6.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,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、2条。

注:无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域范围内的房屋,经与申请家庭成员共同分摊后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1平方米的,认定为父母在市域范围无住房资助能力。

三、优先保障

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家庭无房户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、一级和二级残疾人、孤寡老人、见义勇为伤残人员、英雄模范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征收需安置的人员、唯一住房的D级城镇危房户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,依申请优先保障。

四、配租原则

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,配租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、60平方米的户型;3人以上申请家庭优先配租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的户型。

五、保障面积

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无私有房产的,按每人18平方米,上限不超过60平方米予以保障。保障家庭拥有私有房产但少于规定住房条件的,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再计算保障面积。

六、租金标准

实物配租租金标准:和欣花园核定租金标准15元/平方米·月;富港花园核定租金标准12元/平方米·月。

符合租赁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,按核定租金标准的60%收取,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%的申请家庭,按核定租金标准的30%收取;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和外来人员,按核定租金标准的80%收取(以上家庭租金缴纳标准详见市建设局网址            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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